修改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秘书处关于代表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秘书处关于代表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
(2023年3月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第四次会议通过)
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
本次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依法向大会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根据大会主席团第一次会议决定的代表提出议案的截止时间,到3月7日12时,大会秘书处共收到代表提出的议案271件,其中,代表团提出的19件,30名以上的代表联名提出的252件。在这些议案中,有关立法方面的268件,包括265件法律案、3件有关决定事项;有关监督方面的3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