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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
生态环境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为了全面有效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维护法治统一,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了规章清理。经过清理,生态环境部决定:   一、对11件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附件1)   二、对17件规章予以废止。(附件2)
24
2026-09
《深圳市可回收物智能回收碳普惠方法学》《深圳市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碳普惠方法学》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正式公布两份碳普惠方法学文件,出台全新《可回收物智能回收碳普惠方法学》,同时修订发布《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碳普惠方法学(2026修订版)》,原光伏发电试行版本予以废止。文件依据《深圳市碳普惠管理办法》编制,用于规范市民、企业开展可回收物回收、分布式光伏发电两类行为的碳减排核算。方法学完善深圳本地碳普惠核算规则,为回收设施、分布式光伏项目核算碳普惠减排量提供统一标准,引导公众和市场主体参与减碳,进一步健全深圳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与碳普惠制度体系。
11
2026-09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十五五”规划》
为持续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共十部门近日联合印发《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十五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11
2026-09
《关于推动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多元化投入的指导意见》
生态环境部联合科技部、央行、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出台该意见,旨在拓宽生态环境科创资金渠道,支撑美丽中国建设。文件构建财政引导、金融赋能、社会资本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推出 “4+3+2” 共九项举措。财政端强化央地协同、设立联合基金;金融端创新环境科技金融产品,搭建供需对接;社会层面鼓励公益捐赠、龙头企业示范带动。强调跨部门政策协同,打通从基础研究到产业落地全链条,提升环保技术创新与产业化转化能力,为污染治理、节能降碳领域技术攻关提供资金制度保障。
03
2026-09
《征收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试点实施办法》
环境部等三部门联合发布《征收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试点实施办法》,自2027年1月1日起,VOCs环保税试点将在印刷、石化、化工、医药、钢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汽车制造这八个行业正式落地。新税制最显著的变化,是将VOCs作为一类污染物整体计税,覆盖范围从此前的18种实质性扩围至300余种。而首批纳入试点的八个行业,恰恰贡献了工业源VOCs排放量的70%以上。企业应该这样做:把无组织排放“摸透”。注重“源头”减量或者替代。检查企业末端设施。
21
2026-08
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 百姓生活新增多项绿色行为准则
2026年8月20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落地施行,这是我国首部以生态环保为核心主题的法典。法典针对普通居民的日常生活新增了多项明确的绿色行为规范,包括垃圾分类全流程强制约束、公共场所高碳排放行为引导、社区绿色消费积分激励等可落地内容。新规首次明确了居民日常绿色行为的激励与惩戒双向机制,将生态环保的监管与引导范围从传统工业领域全面延伸到了百姓衣食住行的全场景,以法律形式推动全民逐步形成稳定的绿色低碳生活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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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
最高法生态环境法典时间效力规定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法释〔2026〕15 号司法解释,明确《生态环境法典》适用时效规则,文件 7 月 27 日审议通过,8 月 15 日与法典同步施行,共 13 条内容。规定遵循 “法不溯及既往” 基本原则,以法律事实发生时间划分适用边界,同时明确侵权持续行为、跨期合同、公益诉讼、行政查处、五年特殊诉讼时效等特殊情形的法律适用标准。针对土壤污染、境外固废入境、第三方环保机构责任等场景细化适用条款,区分一审二审未结案件与再审案件适用规则,对主动修复生态、减轻污染后果的行为设置从轻处罚依据,统一全国生态环境案件裁判尺度,为新法落地提供清晰司法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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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
《工业绿色低碳发展 “十五五” 规划》
工信部 7 月 31 日发布工信部规〔2026〕169 号文件,印发工业绿色低碳 “十五五” 规划,要求各地工信部门、央企落实实施。规划以培育绿色生产力为主线,设定 2030 年工业碳排放达峰、能效大幅提升等目标,构建 “1 项行动、4 大能力、2 套体系” 七大核心任务:以工业碳达峰行动为核心,同步提升产业绿色价值、绿色装备供给、低碳科创、数智绿色融合四大能力,健全资源循环利用、绿色制造服务两大体系。覆盖产业结构优化、重点行业节能降碳、固废资源化、绿色技术攻关、绿色工厂园区升级等内容,配套法规标准、政策资金、人才保障机制,统筹产业绿色化与绿色产业化,全面推动工业领域深度低碳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