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发布全国首个区域环评地方标准,以“评价单元+管理清单”模式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应用增效
为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首批综改事项,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营商环境,2022年深圳市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为基础,以特区立法为支撑实施了环评制度改革,建立了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以下简称区域环评)分类管理制度体系,创新由政府组织专业团队实施区域环评并形成管理清单,实现环评管理从行政审批向政府主动服务的转变,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有效实施和落地应用,协同推进区域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截至目前,深圳市已有盐田、南山、宝安、龙岗、龙华、福田、光明、罗湖等8个行政区内的13个片区印发实施了管理清单,面积合计约520平方公里、占全市面积的26%,力争在2026年实现区域环评全覆盖。深汕特别合作区已在两大先进制造业园区印发实施了管理清单,面积合计约50平方公里、占全区面积的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