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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
生态环境部发布工业园区污水治理技术导则
7 月 8 日生态环境部出台 HJ 945.4—2026 导则,针对工业园区污水管控标准空白、特征污染物监管不足等问题,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制定园区污水排放标准。全国四千余个工业园区分单一行业、综合型两类,导则明确分类管控、科学可行等原则,规范标准编制技术路线、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监测与排污口设置要求,区分不同园区采用差异化管控方案。该导则补齐污水治理标准短板,助力精准依法治污,提升工业园区污染治理水平,推动产业园区绿色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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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循环经济发展 “十五五” 规划》
7 月 3 日经国务院同意,发改委印发《循环经济发展 “十五五” 规划》,遵循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畅通资源循环链条。规划设定量化目标:2030 年主要资源产出率提升 16%,大宗固废综合利用 45 亿吨,再生资源循环利用 5.1 亿吨,循环产业产值达 8 万亿元。重点推进源头绿色设计、工业农林建筑资源循环、再生原料进口与再制造、完善回收网络、升级循环产业。要求各地落实主体责任,细化任务举措,发改委动态监测评估,依靠循环经济保障资源安全、降低碳排放,支撑经济全面绿色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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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
国务院印发《“十五五” 碳达峰行动方案》
2026 年 7 月 9 日国务院印发《“十五五” 碳达峰行动方案》,统筹能源安全与绿色转型,明确 2030 年单位 GDP 碳排放较 2025 年降 17%、非化石能源占比达 25%,保障如期碳达峰。文件部署五大核心任务:优化能源结构、推动产业低碳改造、推进建筑交通等领域转型、完善法规与市场化支撑机制、压实各方责任并开展全民绿色行动。同步落地电力互济、零碳园区、节能降碳等重点工程,要求各地各部门细化落实,发改委统筹跟踪调度,为碳中和中长期目标筑牢基础,培育绿色经济增长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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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
生态环境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纺织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7—2026)
7 月 1 日,生态环境部联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新版《纺织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7—2026),整合原有四项细分行业污水标准。全国约 14.9 万家纺织企业存在排污量大、中小企业治理水平参差不齐等问题,新标准从四方面完善管控:拓宽覆盖范围,实现纺织全行业纳入监管;新增斑马鱼卵急性毒性指标防控水环境风险;区分污水排放路径实行差异化管控,引导企业退城入园、协同减污降碳;细化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标准分阶段落地,新建企业 9 月 1 日执行,存量企业过渡期至 2028 年 1 月,将推动行业污染治理、产业布局优化与绿色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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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
《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十五五”规划》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发改能源〔2026〕884 号文件,正式印发经国务院同意的《新型能源体系建设 “十五五” 规划》,要求各地政府、相关部委及央企落实执行。该规划明确 2030 年初步建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新型能源体系,设定能源综合产能、非化石能源占比、风光装机规模等量化指标,部署六大领域共 14 项重点任务。规划统筹能源安全、绿色转型与技术创新,推进新能源规模化开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能源产业链自主可控,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为 “十五五” 能源高质量发展、落实双碳目标、建设能源强国提供系统性行动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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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
光伏组件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正式发布
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制定的《光伏组件安全要求》和《光伏组件铭牌标识要求》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正式发布,2027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将对规范光伏行业竞争秩序、推动产业升级发展起到重要作用。其中,《光伏组件安全要求》规定了光伏组件的电气安全、机械安全、防火安全、有害物质限制等要求,并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光伏组件铭牌标识要求》规定了光伏组件铭牌的基本要求、标识内容和电性能参数的标注要求。两项强标设置12个月过渡期,即自发布之日起12个月后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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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
《推进生态综合补偿实施方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推进生态综合补偿实施方案》(发改振兴〔2026〕697 号),文件经国务院同意,面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要求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方案立足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与共同富裕,共六部分 20 项举措,聚焦重要水源区、自然保护地、重点生态功能区及森林、草原、湿地等重要生态系统,统筹财政纵向补偿精准性、地区间横向补偿协同性,拓展市场化补偿渠道,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补偿格局。方案明确到 2030 年完善生态综合补偿机制,提升生态保护主体获得感,推动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同时健全多方共赢机制,培育生态产业主体、加大生态保护主体帮扶、完善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促进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协同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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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
公开征求《石油化学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等7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意见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等法律法规,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制药、石油化学等行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我部组织编制了《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提取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同时,在前期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完善,形成了《石油化学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现对以上7个文件公开征求意见。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