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深圳市第一批生态环境专项资金资助计划公布

2022-04-26发布者: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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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2022年度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申报指南》整体要求和第十项“强制性清洁生产奖励扶持项目”具体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需有封面和页码,报告封面须注明申报项目类别、项目名称、项目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手机、邮箱)等。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需保密的材料请注明。

申报材料依照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1)项目申请表(登录系统填报项目申请书,下载后由项目所在辖区生态环境管理局确认盖章)和企业承诺书(需加盖单位公章)双面打印。
(2)项目单位法人证件复印件、项目负责人在职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其中“项目负责人在职证明”与《项目申请表》中项目负责人需为同一人。

(3)清洁生产审核优秀企业证明材料,即为《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清洁生产审核优秀企业名单”的通知》及附件《2021年度清洁生产审核优秀企业名单》。

线上申报入口:

https://ep.meeb.sz.gov.cn:8443/zjsq/login

整体流程:

在线申报—形式审查—技术核查—入库评审—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确定资助计划—社会公示—下达资金计划及拨付资助资金。通过形式审查的企业会接收到短信通知提交纸质版材料;确定可拨付资助资金的企业会接收到短信通知提交财务账号信息,并完成后续合同签订等工作。

其他申报注意事项:

若企业为某公司分厂/分公司的,申请表单位名称需填总公司名称;项目名称填“××公司××分公司强制性清洁生产奖励扶持项目”;企业盖章须盖总公司章;法人代表文件需为总公司法人代表文件;管理局盖章为分公司/分厂所在地管理局盖章。

项目申报全年开放,我局将对材料分批次集中审核,通过专家评审的申请项目进入项目库,年度专项资金数量有限,原则上申请项目“先入库先安排”。建议2021年度清洁生产审核优秀企业于2022年上半年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奖励扶持项目线上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