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2020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结果(第二批)的通知

2020-11-13发布者: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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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发〔2010〕54号)和《深圳市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深工信规〔2019〕9号)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对2020年度23家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进行了审核验收,现将第二批验收结果予以公布,同时对部分延期及免除审核义务的企业也一并予以公布。

  一、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合格的企业应再接再厉,进一步加大清洁生产力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从源头挖掘减污增效潜力,稳步推进持续性清洁生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不合格的企业将自动列入下一批审核名单,继续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见附件1)

  二、予以延期的企业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审核工作并通过验收。(见附件2)

  三、各监管单位应进一步加强对延期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的监管,明确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主体责任,督促其按期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四、各监管单位应依法对审核不合格的企业进行处理,并督促其按要求落实整改意见并持续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请于2020年12月底前将有关处理结果报送我局。

  特此通知。

  附件:1.2020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结果(第二批)

  2.延期、关停、搬迁及免除审核义务企业名单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1月5日


相关附件

附件1:2020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结果(第二批).doc

附件2:延期、关停、搬迁及免除审核义务企业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