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2025年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企业技术改造
绿色制造试点示范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范围
支持首次获评国家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绿色园区、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绿色数据中心、自愿性清洁生产以及工业和通信业节能技术装备产品示范等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授予的有关示范项目和荣誉称号的项目。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关于新形势下加快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的若干措施》(深府办规〔2023〕6号)
(二)《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24〕12号,以下简称《操作规程》)
(三)《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2号)
(四)《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工信规〔2020〕9号)
三、资助方式及资助标准
(一)资助方式。
事后资助,受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对获得国家和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定的有关示范和荣誉称号的,免申即享获得相应奖励。
(二)资助标准。
1.对国家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列入国家工业和通信业节能技术装备产品目录等目录的单个产品,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单年度累计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同一型号产品只能获得一次奖励;
3.对国家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定的绿色工厂,按照梯度奖励机制,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中,国家级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50万元,市级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20万元;
4.对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认定的绿色工业园区,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5.对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认定的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
6.对国家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定的绿色数据中心,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7.对通过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工业企业,根据自愿性生产审核评级情况,给予5万元至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由基础条件和专项条件两部分组成。
(一)基础条件。
1.申报单位为在深圳市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实际从事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按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可视同法人单位的企业;
2.申报单位成立时间不低于3年(新成立企业,其控股母公司符合前项规定且所属行业大类相同的,成立时间可以合并计算,应用示范标杆奖励支持方向除外);
3.申报单位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且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申报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内,且项目已实施完毕;
5.申报项目所属产业不属于现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和“限制类”,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或购买服务的项目;
6.申报项目不存在向市有关产业主管部门相关项目扶持计划多头或重复申报的情形,不存在将已经纳入市有关产业主管部门相关项目扶持计划资助的有关项目费用重复纳为本规程所列申报项目费用的行为,符合市政府或市有关产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可以重复申报的除外;
7.申报项目符合《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24〕12号)相关规定及其要求;
8.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专项条件。
申报单位获评国家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绿色园区、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绿色数据中心、自愿性清洁生产以及工业和通信业节能技术装备产品示范等有关示范项目和荣誉称号,且该荣誉处于有效状态,未被暂停、撤销、中止或终止。项目单位获得试点示范等荣誉后两年内申报有效。
五、申请材料
绿色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免申即享,无需提供申报材料和专项申报材料。
1.填报《免申即享补贴申领确认书》(附件),填报完成后加盖公章并上传系统(①每页盖公章;②盖骑缝章;③法定代表人签字可以法人章替代;④如有被委托人签字情况,需提交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2.如有企业名称发生变更情况(与此前获得有关示范项目和荣誉称号时企业名称不一致),提供企业名称变更通知书(加盖公章)并上传系统(如无相关情况,无需提供)。
六、项目申报系统登录路径
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搜索“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扶持计划(应用示范标杆奖励)”下的“绿色制造试点示范奖励项目”,在线填报奖励项目申领确认书。
七、申请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申报单位需于2024年12月21日至2025年1月6日18时,在线填报申领确认书,并经过材料齐全性和内容合规性的形式预审。
(注: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后,不再受理新提交项目的申请,网络填报截止前已提交后又被退回修改的,可继续提交在线预审,但提交时间最迟不能超过书面材料受理的截止时间。所有项目均需在线预审通过后,在线打印申领确认书,以系统打印为准,填报完成后加盖公章并上传系统。全流程网上办理,无需递交纸质材料)。
2.业务咨询电话:0755-88101842、88101325
技术支持电话:0755-88101744、88127031
八、资助核准机关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九、核准流程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指南--申请单位网上申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上预审--征求意见--拟定资助计划--项目审定--社会公示--下达项目扶持计划--拨付资金。
十、核准时限
集中申报,自受理之日起120个工作日。
十一、核准结果及有效期限
核准结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下达财政专项资金资助计划的通知。
有效期限:申报单位应当在收到核准文件之日起10日内,按通知规定,携带相关资料到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十二、核准文件的行政效力
申报单位凭核准文件获得财政专项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
十五、注意事项
(一)我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扶持计划的项目申报事宜,请申报单位自主申报,并承诺在资助项目申报及审核过程中不与第三方机构以实际获得财政专项资金资助为条件签订合同;不通过向参与资金审核工作人员输送利益,违规违法提前获取审核信息。我局将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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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项目审核过程中,如我局发现同一年度内不同单位使用同一联系人、同一联系电话,或者申请单位违反自主申请承诺等情形并经查证属实的,我局将按照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等规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